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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5-28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积极培育孵化国家级、省市级产教融合项目,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第一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与学校层面已签订长期的校企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合作的企业。

2.前期已认定的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再次申报高级别类型。

3.具体内容可参照《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义工商院办〔202514号)中“基本条件”。

二、认定要求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义工商院办〔202514号)文件要求,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指标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共有9项建设标准(其中2项为必备条件),一般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3项,紧密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4项,深度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6项;附加指标按照企业认定类型对应分为一般型附加指标、紧密型附加指标和深度型附加指标,具体指标要求与认定标准可参考认定文件,最终将综合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的认定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估后申报,鼓励积极申报。

三、认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校企合作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进行项目初审;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企业代表等进行项目终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基础指标自评表》《附件2: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附加指标自评表》及《附件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初审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相应位置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佐证材料需附后);

2.校企合作联络员需提前摸排学院内预申报的企业项目,并填写《附件42026年第一批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

3.电子材料中的《申请表》以“申请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自评表》(包含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以“基础指标/附加指标自评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汇总表》以“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命名。所有电子材料(包含佐证材料)以“学院+2026年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材料”命名,打包统一发到校企合作处邮箱ywiccxqhz@163.com纸质版《申请表》、《自评表》(包含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汇总表》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至校企合作处(望道楼515)。

截止日期:2026622日(周一)上午11时,联系人:陈汇文,电话:18368322806



校企合作处

2026528



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名称

申报材料要求

1.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基础指标自评表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企业名称需完整填写

2.相应位置需企业盖章

3.需同步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

4.该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版(有盖章)、纸质版材料

2.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附加指标自评表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企业名称需完整填写

2.相应位置需企业盖章

3.需同步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

4.该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版(有盖章)、纸质版材料

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申请表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需填报完整详细

2.相应位置需有二级学院意见、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

3.该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版(有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

4.2026年第批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

1. 由校企合作联络员填写汇总信息

2. 相应位置需二级学院盖章

3.该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版(有盖章)、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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