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积极培育孵化国家级、省市级产教融合项目,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与学校层面已签订长期的校企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合作的企业。
2.前期已认定的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再次申报高级别类型。
3.具体内容可参照《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义工商院办〔2025〕14号)中“基本条件”。
二、认定要求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义工商院办〔2025〕14号)文件要求,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指标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共有9项建设标准(其中2项为必备条件),一般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3项,紧密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4项,深度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6项;附加指标按照企业认定类型对应分为一般型附加指标、紧密型附加指标和深度型附加指标,具体指标要求与认定标准可参考认定文件,最终将综合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的认定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估后申报,鼓励积极申报。
三、认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基础指标自评表》《附件2: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附加指标自评表》及《附件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初审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相应位置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佐证材料需附后);
2.校企合作联络员需提前摸排学院内预申报的企业项目,并填写《附件4:2025年第一批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
3.电子材料中的《申请表》以“申请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自评表》(包含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以“基础指标/附加指标自评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汇总表》以“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命名。所有电子材料以“学院+2025年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材料”命名,打包统一发到校企合作处邮箱ywiccxqhz@163.com。纸质版《申请表》、《自评表》(包含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至校企合作处(望道楼515)。
截止日期:2025年6月13日(周五)上午11时,联系人:陈汇文,电话:18368322806。
校企合作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