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与学校层面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合作的企业。
2.前期已认定的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再次申报高级别类型。
二、认定要求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标准(试行)》(义工商院办〔2022〕17号)中8项建设标准进行认定,一般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2项,紧密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4项,深度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6项。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估后申报,鼓励积极申报。
三、认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4年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申请表》及《附件2: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估自评表》,各二级学院初审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相应位置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佐证材料需附后);
2.校企合作联络员填写《附件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
3.电子材料中的《申请表》以“申请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自评表》以“自评表+学院+合作企业+项目负责人”命名,《汇总表》以“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汇总表”命名。所有电子材料以“学院+2024年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材料”命名,打包统一发到校企合作处邮箱ywiccxqhz@163.com。纸质版《申请表》、《自评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至校企合作处(望道楼515)。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6日上午11时,联系人:陈汇文,电话:85020973
校企合作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