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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07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与学校层面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合作的企业。

2.已认定的2022年度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再次申报高级别类型。

二、认定要求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标准(试行)》(义工商院办〔2022〕17号)中8项建设标准进行认定,一般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2项,紧密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4项,深度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6项。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估后申报,鼓励积极申报。

三、认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估自评表(附件2,佐证材料需附后),相应位置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上交纸质一式两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校企合作处(望道楼515),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企合作处邮箱ywiccxqhz@163.com截止日期:2023616上午11时,联系电话:85020973。

校企合作处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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