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与学校层面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合作的企业。
2.已认定的2022年度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再次申报高级别类型。
二、认定要求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标准(试行)》(义工商院办〔2022〕17号)中8项建设标准进行认定,一般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2项,紧密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4项,深度合作型企业至少具备6项。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估后申报,鼓励积极申报。
三、认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估自评表(附件2,佐证材料需附后),相应位置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企业盖章,上交纸质一式两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校企合作处(望道楼515),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企合作处邮箱ywiccxqhz@163.com。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上午11时,联系电话:85020973。
校企合作处
2023年6月7日